不良臣(科举) 第63节(2 / 2)
又过了会,等天色大亮,衙役把试卷送来,第二场也正式开考了。
本场考试内容与乡试一样,只是还是老规矩,难度继续加深。
第一天的考试是做策论一道,字数三百以上,问的吏治。
第二天则需写判语五条,第三天则是内科题。
所谓内科题,即为朝廷官员必须掌握的公文书写种类,除了之前乡试提到的诏、诰、表之外,其余还包括像檄文、赦书(大赦天下时张贴的告示)、敕、谕等等。
作者有话说:
第50章 考完
第三场的策问才是重点, 第二场第一天考的这道策问不算难,谢良臣很快就答完了,至于第二天的判语题, 也不难,只是要求考生对律条需记得十分清楚准确。
这五条判语分别是:官司出入人罪、失时不修堤防、纵放军人歇役、出纳官物有违、举用有过官吏。【1】
其中五条需下判语的罪名大概意思是:
官吏在断案的时候若是判轻或者判重了该受何等处罚;该修筑河堤防洪防汛结果没修该判何罪;私自将军队士兵放出辖区买卖或帮上官打工牟利,指使者该论何罪;仓库收新出陈,过程中有违规的操作该论何罪;私自起用了因罪被罢免的官吏,按律该当何罪。
这五条罪名在律书里都是能查到具体条例的,只是在写判语的时候, 必须先对案子发生的条件做充足的假设,如此才能未有遗漏。
比如第一条“官司出入罪”。
这里只问了误把轻罪判成重罪的“入罪”,和误把重罪判成轻罪的“出罪”后, 官吏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在实际律书条文里还分了“故入罪”和“故出罪”。
也就是说, 轻判和重判还有分支为“故意”和“非故意”,若只是单纯的失察,官员受到的惩处较轻,而若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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