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 第10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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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席上的宁欢见状,忍不住偷偷凑过来,问了句:“迢姐,你好像把对面一辩打哭了诶……”

“怎么会?”苏迢迢弯起眼睛,压低声音道,“我都打得这么温柔了。”

第16章

迢迢有礼

大明湖畔

一辩的陈词结束,比赛开始进入赛前无法预料的质询与自由辩环节,这道辩题的难辩性也在这几个阶段的混战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比赛的战场在定义争夺、道德谴责的尺度和效用几个方面来回横跳,直到反方在三辩质询环节打出一个奇妙的论,认为道德谴责没有法律来得恰当,因为法官可以判断一个人到底有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是普通民众没有,因此他们不具备谴责的可能。

当时作为二辩的方菲菲很好地驳了法律这一条,回到她们的立论上来:“对方辩友,你想把一切诉诸法律,那我方要告诉你这过于理想化:法律资源有限、法律有其滞后性,这种滞后与失效在灾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而道德正是对法律最佳的补充,尤其在灾难中,我们更应该及时地用道德去谴责那些一目了然的自私行为,用道德去规范和约束人性中的恶念。”

辩题的讨论到了这里,就又回到了苏迢迢在质询环节跟对面提出的问题,开始就“怎么判断一个人到底是走投无路还是纯粹的自私”不停扯皮,只是现在成了回旋镖,双方都没办法绝对争夺下判断标准,因此没有哪一方可以占据优势,各打五十大板。

于是宁欢在质询小结里提出:

“对方辩友今天有意将走投无路和纯粹的自私之间的界限模糊化。然而事实上,对方辩友今天所举证的例子都带有鲜明的走投无路的特点,这不正说明对方辩友实际上能对走投无路做出精准的判断吗?

“因此,在我方的定义之下,这些走投无路当然是不需要谴责的,我方今天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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