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追溯历史(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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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遗嘱还在吗?”

“在。”

“在哪里?”

“在大姐的手上,还有一份在二叔的手上,一共有两份遗嘱。”

于是,欧阳平让李文化到后院去找陈梅要遗嘱,在这个案子里面,这样东西是不能少的。“一分钟以后,李文化走进古董店,手上拿着一张纸——纸已经泛黄。

欧阳平展开遗嘱,纸张长三十公分左右,宽二十公分左右,字是竖着写的,内容从右到左。左下方有三个印章,应该是当事人和公证人的印章。

欧阳平让小曹将遗嘱上的内容抄了下来,要是放到现在就省事多了,用复印机复印一下就行了。

遗嘱的内容如下:遗嘱——这是第一行。

我,陈耀祖,百年之后,东门左所大家323号,324号和325号的房产自动归到女儿陈兰、陈竹和陈菊名下;黄窑岗的陈家老宅——中街186号,归大女儿陈梅所有,大女儿陈梅,自幼残疾,无所依托,故将陈记古董店交给大女儿陈梅打理,盈亏和其他三个女儿无涉。望三个女儿体谅为父苦心,永无争执。

立遗嘱人:陈耀祖。

公证人:陈耀宗,邓大平。

执笔人:邓大平。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这是一份很正规的遗嘱,连写遗嘱人的名字都在上面。

“除了房产、古董店、银元和钱以外,你父亲在过世前,有没有传家宝之类的东西呢?”

“不知道,我们从不打听这些事情,也不会有人跟我们说这些事情。老祖宗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这要问姑妈和二叔,他们或许知道一些情况。”

“你二叔以前是做什么生意的呢?”

“开茶庄。我们陈家从太爷爷开始做两种生意,一个是茶叶生意,一个是古董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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