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1)(2 / 2)
只是这件事轮不到他来评价,伏黑惠也没有评价他人隐私的兴趣,所以他一言不发地装作没听见。
我不是咒术师,但你可以把我的能力当作一种术式,作用是将对象转移到任意的地方,条件是对象没有咒力,或者耗尽咒力。至于使对象耗尽咒力的方法,说来话长。
非常简明扼要的解释。
除了咒力的问题之外,有其他不舒服吗?
没有。
悟之后会给你们信标。如果遇到麻烦,可以捏碎向我求助。诺德最后这样说,那么,你现在希望我回避一下吗?
这里是个非常老旧的地下室,因为是地下室所以没有窗,昏暗、潮湿,符合一切人们对地下室的印象。在他模糊的记忆深处,这里还算宽大,但现在看来一居室还是太狭小了如果地下室的两个房间也能叫一居室的话。
没关系。只是我小时候住的地方。伏黑惠说。
为什么还记得这里的地址。
本来是不应该记得的。毕竟,四五岁的小孩能记住什么?
那么他会记住,大概只能是因为,曾经在去便利店买东西时迷路,连被询问也说不出家在哪里,两天后才被从警察局里领走,那样耻辱到让一个字都不认识的自己也非要把整串地址记下来的事情吧。
那个十天半个月也不回家,能正好在两天内把他领走已经算是破天荒的父亲,他明明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母亲更是从来没有见过,连名字都不知道,连姓都不知道。
诺德保持了身为陌生人的礼貌,向他致意后便静静地在一旁等待。不烦人地打探,也不盯着在尘埃中翻找旧时痕迹的伏黑惠看。
但当然什么都没有。十年的时间足以改变大部分事情。除了在原本该有电视的地方看到了墙上剥脱裸露的电线,他都不确定那张桌子是不是他曾经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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