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大改革(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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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荒,凡无主荒地开垦种植满五年,获得土地所有权,县衙发放地契,开始交税。禁止开垦关中山地,鼓励种植桑葚,果木等树木,土地之间必须种植树木以为地界。

鼓励兴修水利,对建造水利设施有贡献的人,视情况加爵。商税则分为原料、半成品、成品、奢侈品几个档次收取不同税额;取消盐官营,允许私人经营,但税率为四税一;严厉打击私铁,贩卖铁百斤徙千里,铁五百斤问斩,铁千斤夷三族。

三、调整户籍。每户十六岁以上不得超过五人,满十六岁朝廷发放口田二十亩自立门户。

严禁私蓄奴仆,对奴仆课以重税,凡奴仆不足十人者,需给每个奴仆缴纳一年五十贯的仆役税,超过十人不足二十人者,每人缴纳一百贯,超过二十人不足五十人者,每人缴纳两百贯,超过五十人者,每人缴纳三百贯税款,每户蓄奴不得超过百人,违者以谋逆罪论处。

对隐民一概赦免,凡隐匿山林、湖泽的隐民,皆可就近到临近县衙登记户籍,然后领取土地、户引。每人持县府出具的户引,持户引者可行走京畿道、金商、山南西道三道之内,无以碍。

四、调整官制,精简军队。朝廷取消三省设内阁,内阁置阁臣七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阁臣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余职责暂寻旧制。

天下政务交六部初审,凡部务难决,由部内投票决定,然后移交内阁票拟,内阁票拟后交皇帝审阅,有皇帝批红后实施,六部设尚书一人,侍郎六。

设兵马指挥司,大将军一人,镇国将军六人,辅国将军十二人,协调三道兵马调动指挥事宜,征召七万军卒。

军队分为伙、队、率、团、旅、师六级,十人一伙伙长统之,十伙为一队队长统之,三队为一率营长统之,三率千人为一团团长统之,三团为一旅旅帅统之,三旅万人为一师朝廷指派将领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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