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节(2 / 2)
第一份,是昨天下午审讯山魈时的笔记。
笔记本的央,寥寥地记了几笔,虽然字迹潦草,但依旧清晰可辨。
曹允,替罪羊。(√)
赵元、韦氏忠有联系。(√)
因财。(x)
因事。(x)
因人。(√)
近期事件。(x)
此人与二人有仇。(x)
亲属。(x)
帮助。(√)
结论:赵元、韦氏忠帮助过同一人,故此二人要死。
第二份,是两张复印的照片。
第一张照片里,是一本被翻开的笔记本。笔记本的一页纸张被撕去了,而在被撕去的后面一页纸上,被人用铅笔涂满。在铅笔涂满的黑色痕迹里,可以隐约看见一串颜色较淡的数字。
这张照片虽然大家都没有看过,但是似乎在印象里,又都认识这个笔记本以及这一串数字。
而看到第二张照片,大家的记忆都被完完全全地激发出来了。
第二张照片是卷宗纸的一页,是被翻拍的照片的复印件。卷宗纸最上方的央写着:号码归属;第二行是:北安市东江区东林路7号东四胡同口;两行字的下面,写着二十一个人的名字,而其一个名字,被红笔圈了出来,是新鲜的笔迹,肯定是唐骏昨晚圈出来的。
这个名字是:方克霞。
这个名字,大多数人印象不深。但是凌漠这个记忆力超强的人,却牢牢地记着这个并不起眼的名字。
所以,他因为激动,或者因为急切,用颤抖的双手拿起了第三份材料。
第三份材料,是一张被冲洗放大的黑白照片。
照片里是一群小孩子和几个老师,从衣着和背景来看,有不少年的历史了。看上去,像是几名老师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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