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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想,搁在着这么久,也没一个人丢一毛钱给我,是不是我没用粉笔把自己写的凄凉一点的缘故。

点点头,那乞丐丢了我半截粉笔,我颓废的抱着我的碗走开了。

临走时,那乞丐叫了我一句:“诶,兄弟。

你一件上千块的杰克琼斯棉衣,剪烂来值吗?”我还是没理他,吵死人。

边走到另外一点的地方,我去。

我这时才回想起他的那句话,同是大骗子啊。

对了,这件棉衣还是名牌?我都不知道,这好像是刘颖买给我的。

那个女人永远不知道我什么风格,穿什么衣服,喜欢什么。

她只知道自己觉得好看的,喜欢的给我就行。

我一直被她牵着走。

我到了偏僻一点的地方,又坐了下来,用着粉笔在地上写字,我要把自己写的悲惨一点。

就在我低头写字的时候,突然一个美丽的身影站在了我的身前。

我微微抬头一看,差点瞎了。

我去,这不是朴颜吗?我连忙低头,她怎么出现在我眼前了,这个世界真扯淡的小。

只见朴颜手中提着个大袋子,对了她早上说要去超市买东西的。

朴颜蹲下身来,从袋子里取出一些饼干和小面包,递给我。

我避着她的目光,没敢看她。

“吃点东西吧。

”朴颜把一些饼干放在我身边,优雅的蹲下,我看到她美丽的小腿:“你还这么年轻,四肢健全,为什么不去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呢?可能你的命运比别人悲惨,但也不能自暴自弃。

好吗?”朴颜很亲切的口气在我面前鼓励我。

我脸通红,把脑袋彻底埋在大衣里。

快走啊。

朴颜见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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