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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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酒吧。

经理看见顾怜走过,便把她喊住了,“小顾。”

“欸经理,怎么了吗?”

“你之前给我发信息说辞职的事?”

顾怜愣了一下,“啊,不好意思经理,我,嗯,不辞职了,我,不好意思啊。”

经理点点头,“嗯,辞职这事儿可不好突然说的,你这干的多好,再说,辞职的话,根据合约,你还要付违约金的,你这些日子就白干了。”

“嗯谢谢经理,不好意思。”

“嗯,行吧,你忙去吧。”

“欸。”

从酒吧下班回到家里,顾怜泡在浴缸里,觉得自己简直是在发疯。

竟然在想着辞掉工作,没了工作她去哪儿拿钱给李琴,去哪儿拿钱给顾志。

顾怜把自己沉入水里,微烫的水包裹住顾怜全身,却没有感觉身心轻松,反而更多是肌肉紧绷与压迫感。

顾怜的十八岁礼物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

李琴闹得顾家鸡犬不宁的时候,顾怜只有十四岁,那之后生活也平静过许久。

可李琴愈来愈发疯,甚至觉得顾怜也有病,买来各种药品在家吃。

不知道是顾家有意,还是造化弄人,李琴和顾家终究还是闹上法庭。

而李琴的疯癫替她开了罪,可法院赔偿却躲不掉,那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意识不清的李琴,这份赔偿便转移给了她唯一的亲属,唯一的成年子女。

那年顾怜只有十八岁。十八岁的第叁个月开始,就会在每个月一号收到法院的赔偿索求。

再后来,顾怜就习惯了每个月拼命赚钱,然后在每个月一号全部寄给顾志,一月复一月,为了赚钱而活着,活着为了赚钱。

顾怜从水里钻出来,抹了把脸,大口呼吸。

顾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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