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行贿千两处斩!(2 / 2)
贪污受贿六十两银子以上者,立杀,剥皮揎草。六十两银子是什么概念,按当时除了粮食以外的购买力来说,只相当于后世五万元左右,这个标准绝对算得上是史上最严。
而行贿者也要冒极大的风险,他们受到的惩罚是只比受贿者低一等或二等,有功名官职爵位者受到的惩罚更重。
如此严刑峻法,按理说应该吏治清明,但纵观大明二百六十七年,却是贪污贿赂成风,连朱元璋自己也感叹:奈何朝杀而夕犯!
究其原因,最主要就是官员们的俸禄太低。
比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俸禄标准,一位县令每月俸禄七石半大米,大致相当于后世的五千元左右。朱元璋拿他以前当和尚时的收入来相比,觉得这已经不少了。
和后世的工资比起来,确实也不算少。但这是明朝!
这七石半大米要养活的是一家人,而且县令事务繁杂,还要请师爷幕僚,这些银子都是要县令自己掏腰包的!
这些开销倒是小事,最要紧的是上贡,逢年过节、迎来送往,送出去的可都是真金白银!
更何况到了永乐年间之后,虽然纸面上的俸禄没有变化,但官员们的实际俸禄却大大减少了,原因很简单:大明朝没有那么多粮食!所以只能把粮食折算成同等价格的宝钞。
“春夏折钞,秋冬折苏木、胡椒”。大明朝不但将俸禄折算成购买力低下的宝钞,而且还折算成香料!
你让官员们不贪污受贿怎么活?像海瑞那样的清官吃不起肉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大兴军不一样,李元利从一开始,给官吏们制定的饷银就比较高,逢年过节还有福利发放,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绰绰有余。
当然,如果你妻妾成群,子孙众多,那又另当别论。
所以大兴军的廉政措施能够在官吏中得以顺利推行,冯修看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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