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2 / 2)

加入书签

第二编年(《资治通鉴》等是也)

第八学史(如《明儒学案》《国朝汉学师承记》等是也)

以上两种分法,都不十分正确,现在且不评论它(要知道历史书分类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录之学”的书参考。其中应该先看的,是《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四库书目》四种)。我以为历史的书,从内容上分起来,不过(一)记载、(二)注释、(三)批评三种(考订大抵属于注释,也有因此而下批评的)。其中又以记载为主,必须有了记载,批评、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其间有主从的关系。

历史书所记载的事实,从前的人,把它分作(一)治乱兴亡、(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文献通考》序。这两个名词,不甚妥当,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姑且沿用之,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动的史实”,后一类可称为“静的史实”)。正史中的“纪”“传”,是记前一类事实的;“志”是记后一类事实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图减省;所以正史可称为“纪传表志体”。各种历史,要算这一种的体例,最为完全(所以从前把它立于学官,算作正史)。编年和纪事本末,是专记前一类的事实。政书是专记后一类的事实。从研究上说,编年体最便于“通览一时代的大势”;纪事本末体,最便于“钩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类的事实,尤贵乎“观其会通”;所以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这四种书在研究上都是最紧要的:因其都能“网罗完备”,而且都有一个“条理系统”。其余的书,只记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是许多零碎的事实),只可称为“未经编纂的史材”,专门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学暂可从缓。

我们中国是个文明开化极早之国,历史一类的书,真是汗牛充栋;其余各种材料,却也不少(譬如钟鼎碑刻和其余各种古器物,都有合于前说的古物一类。各地方特别的风俗、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