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文以载道另解(2 / 2)
坊巷院落纵横万里,莫知纪极。处处拥门,各有茶房酒店……夜市直至三更才尽,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晓不绝……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4……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环区之异味悉在庖厨……伎巧则惊人耳目,侈奢则长人精神。
这种挥霍奢靡的生活景观令人震惊。当时的“宋词”代“唐诗”而兴一项,足以证明文学已经更多脂粉气,流向了梨园和青楼,亦证明了文士与优娼的广泛联系,还有音乐的普及程度。重要的区别在于:此时之“乐”已非先秦之“乐”。先秦之乐深藏于宗庙和宫廷,钟、罄、琴、瑟等乐器都大型化和固定化;宋代之乐则已扩散市井,琵琶、三弦等乐器也趋向小型化和便携化(据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乐器的这一历史性嬗变,证明了“乐”已逃离统治集团的掌控,不再是荀子那里“别尊卑”、“施赏罚”以及“禁暴胜悍”的教化工具。恰恰相反,此时的音乐已经下渗基层,入俗随众,甚至妖声艳调淫词浪曲过把瘾就死,如理学家周敦颐所警告的:音乐功能已不再“平心”而是“助欲”,不再“宜化”而是“长怨”(见《通书乐上》)。
在某些人士看来,这种变化已经构成了对礼教的巨大威胁,已经与“礼”构成了尖锐的对立。
一个文化的更年期悄悄临近。宋代理学家们纷纷“卑艺文”,连历来传统深厚和名分高贵的诗歌,因为与音乐有亲缘关系,难免世俗声色的感染,也开始让他们惴惴不安。程颐斥诗歌为“俳优”与“闲言语”,朱熹则发誓“决不作诗”。在他们的心目中,作诗也是“玩物丧志”和“耽于声色”,属道德败坏之举。文字之外的感官活动,物质世界的千姿百态,即便可以用作前理论、前文字、前语言的直觉隐喻,但太容易让人意乱心迷,太容易偏离儒家的政统和道统。为了实现“存天理灭人欲”的伟大目标,他们不得不重“文”轻“象”,不得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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