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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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样的男人结婚应该很教人羡慕,可是目前我就是没办法答应他的求婚,请他再给我些时间解决自己这个情结。

其实,我并没有花太多心思去疗癒自己这个情结,要不是接到读者j的信,我也不会去将痛恨第三者与自己不敢踏入婚姻的事情联想在一起。这一点倒是要感谢她。

j在信末好像试着要说服我,社会对第三者有歧视和污名化,就像对同志一样。她又提出第三者有恶的和善的,而她是善的。感觉上她试图为自己标上〝善的第三者〞,她是想为自己减轻罪恶感吗?第三者也有罪恶感,这倒是我不曾想过的。

再次提笔写信给她。

j:

你说曾经是我的读者,知道我最痛恨小三,所以想要我多了解一些你们这样为爱痴迷的人。是的,我也知道有很多已婚女性外遇,外遇对象社会称呼他们为〝小王〞当然这名词老实说的确比较不像〝小三〞一词来的污名化。这表示目前台湾还是个父权沙猪社会。我有男性友人是〝小王〞,他是个老实、善良的好男人;我也知道有很多人是同志,我尊重她他们的性倾向。我也有已有伴侣的男性同志友人有外遇。如你所言,公平一点,我们将这些人统称为「亲密关系的第三者」。不过,我就是很讨厌「女性第三者」,没有办法,我就是讨厌,纯属我个人关系。

对你所说的〝第三者的委屈〞,是因为男方主动来告白而不是你主动去勾引他,社会却将你说成邪恶的妖女。在我的看法,虽然我不喜欢不伦恋,因为这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恋情;不过,我承认它终究还是一种情爱关系。无论男女、异性恋、同性恋,只要是爱情,面对〝追求〞时,,一定都有〝接受〞和〝拒绝〞的权利。所以当那已婚渣男向你告白时,你绝对有说〝不〞的权利。你接受,那就是接受,是因为你屈服了自己内在渴爱需要的关系。你怎能将责任推到社会对小三的妖魔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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