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严打期间(二)(2 / 2)
命人把两个女人押下去,看了看表,已经是后半夜两点多了。这时手机响了起来。
“谁啊?”刘波看也没看就没好气的接通了电话,真不知道谁这么不知趣这个时候打来电话。
“老刘啊,审得怎么样了?”
“啊…啊!……李局长啊……啊……哈……这么晚了,您还没睡呢……”,刘波顿时有些紧张,不由自主的在沙发上坐直了身子,“局长,都审清楚了,都招认了,嗯……您看,罚多少钱啊?”
“我说你这个同志啊,你这个基本思路就不正确。”电话那边传来李局长不悦的声音,“罚钱、罚钱,就知道罚钱,罚他(她)个三千、五千,能咋的?今天放出去,明天他照样嫖,她照样卖。”
“啊,对,对,局长说的是。”刘波唯唯诺诺的答应着。心中暗想“看来这个李局长这次是要往死里整啊”。
“老刘啊,我考考你,你说,卖淫嫖娼的当事人以及组织容留卖淫嫖娼的场所和负责人都应该如何处罚?”
刘波清了清嗓子,大声回答道: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其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为期6个月到2年的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依照《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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