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四章居委会大妈和城管大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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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四章 居委会大妈和城管大队

无论是演员明星,还是政府官员。

按说,他们都拥有着丰富反盯梢、跟踪的经验,却无一例一,栽倒在朝阳群众的手中。

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吸毒,再或者涉枪、抢劫或者其他犯罪,都无法逃脱朝阳群众法眼。

当然,还有相似的群众团体,比如西城大妈,以及海淀网友,他们的战斗都非常彪悍。

甚至有人戏称,世界五大王牌情报组织:cia—中情局,kgb—克格勃,mossad—摩萨德,mi6—军情六处和bjcyqz—北京朝阳群众。

当然,朝阳群众、西城大妈,并非是偶然现象,借助于百姓,提供必要有情报支持,这是中国的历来传统。在秦朝制定的秦律中就曾明文规定,百姓对罪犯参与追捕,赏黄金二两。

当然,秦朝时期,所谓的黄金并不某些历史专家所谓的铜,事实上秦朝在秦国、秦朝和汉朝,都以黄金为法定货币,铜质半两钱则是“下币”。

按照秦律“赎死”,就是赎“死刑”,相当于《尚书·吕刑》中的“大辟”,需要秦半两钱23040枚,相当于“金”960铢,24铢为1两,也就是40两“金”可以赎死,1甲值钱1344,黄金2.33两(二两一垂,一垂为0.33两);1盾值钱384,黄金0.66两(二垂),1马甲值钱1920,黄金3.33两(三两一垂)。

“千金之赏”,就更不可能是“铜”了,1000斤铜,就是相当于三万两千枚半两,或七万六千八百枚铜钱,对于百姓获许有些吸引力,对于达官贵人而言,还不够寒碜人的呢……

早在秦朝对于热心群众就有着丰厚的物质奖励,当然,有了利益,就可以极好的带动他们的积极性。

全旭按照整个全氏大院的工坊分布,进行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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