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2 / 2)
丈夫享有领主权。丈夫要对妻子负有义务,妻子不拥有独立性,就像亚当和夏娃。
她们始终只是剥离下来的那根肋骨!
不仅是财产权,更是所有法律的身份。
法律上的失权,导致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轻视。
只有富有的女性才能签署婚前协议,依靠信托,但丈夫完全有权利从妻子那夺取财产。
西摩.弗莱明和丈夫离婚未果,落得这样的窘境,从丈夫死后她能拿到7万英镑来看,她父亲给她制定的是最有利于女方的那一类婚前协议,才能让她拿到完整的嫁妆。
最普遍的是妻子要比丈夫多活十年,分批付清,如果早逝那就全交由继承人。
但在那之前呢?她丈夫拒绝支付账单,她只能去找个情人,和交际花没太大区别,能够自己挑选,可真的那么自由吗?
莉齐娅想到了卡洛琳夫人。
是啊,未婚时她能随心经营产业,签订合同,结婚了那就要完全看丈夫了。
想保住财产,还要花一大笔钱在信托上,以及生下位男性继承人,但生育往往面临着风险。
她跳接下来几支舞时候,一直在走着神。
她真要这么早结婚吗?
她还没体会过成年后坦然签上自己名字,而不是丈夫兄长的是什么感觉呢。
她当然相信莱克会是位好丈夫,他们已经规划好婚后的蓝图,可假如他早死呢,她没有位男性继承人呢,她真要一次次生育直到有位男孩吗?
她母亲那么幸运,第一胎就是长子。
但还是要再生下一个,保证意外后能有位补上,女儿也是必要的,因为女儿能联姻呢。
如果不是她反对过度生育——有损于她的形象和健康,估计要跟亲友那样,有五六个子女打底。也许这样联姻的责任不会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