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汉斯克虏伯入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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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礼和洋行(代表克虏伯、西门子等)提供合约附件b所列全套一期设备(含采矿、选矿、焦化、西门子2500kw发电厂、280m3高炉、平炉、铸锭等)。

2.设备总价:以德国马克计价,总额折合壹仟肆佰柒拾捌万肆仟圆(附件b详列马克价格)。

3.付款方式:

零首付。

设备货款视为礼和洋行向领航者公司提供的无抵押借款。

借款期限:十年。

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即:马克壹仟肆佰柒拾捌万肆仟圆)及十年期累计利息(年利率0%,故利息总额为零)。

(注:实质为十年无息借款)

4.交付与安装:

礼和洋行须竭尽全力,确保所有设备于本合约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运抵中华民国天津港(或双方协商指定之其他港口)。

克虏伯总部须派遣其最资深总工程师团队随船抵达,负责指导安装、调试。

目标:确保枯树林钢铁联合体于设备到港后十个月内实现全系统贯通投产(即自合约签署起不超过十五个月)。

5.关联性:本条款(第二条)之履行,是第一条信息交易顺利完成之前提保证。若礼和洋行未能如约履行设备供应及技术支持义务,构成对第一条的根本违约,德意志帝国有权追索已支付之叁佰萬美元(含可能产生的验证费用及罚金)。

合约签署方:

甲方(信息购买方):德意志帝国政府(授权代表:汉斯·克虏伯,礼和洋行特命全权代表,授权文件见附件c)

乙方(信息提供方):林砚(lin yan)

乙方签署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及合约履行担保人):苏婉贞(su wanzhen)(附其与林砚母子关系公证文件及代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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