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粮食竞标(1 / 2)
第163章 粮食竞标
呈县长、诸位大人钧鉴:
...各标段土方工程及路基处理,亦已分由本县三家信誉良好的营造社竞得。相关契约条款已商定,只待用印。
唯工食粮秣一项,经反复斟酌流民劳作实情与管理便利,拟采用“按日定量、发付原粮”之策,不设伙房供食。现就此项招标方案陈报如下:
招标标的:纯以未加工之粮食为标的物,按每日实际出工人数核发。招标总量为预估工期内所需之原粮总斤数。
粮食品种与质量:
主粮:以本地大宗、耐储之玉米面(苞谷面)或高粱米为主,要求干燥(水分≤14%)、洁净、无霉变、无沙石杂质、颗粒/粉末均匀。
搭配:可酌情搭配部分小米(粟米)或杂豆(如绿豆、赤豆),品质要求同上。严禁使用霉变、陈化粮。
发放标准:
壮工(主劳力):每人每日实发净粮贰斤(市斤,约1.2公斤)。
辅助工(老弱妇孺,从事较轻劳务):每人每日实发净粮壹斤半(市斤,约0.9公斤)。
说明:此标准为维持基本劳作体力之需,发付实物,由民工自行设法炊煮。
供应商职责:
按日配送:中标粮商须于每日卯时(清晨5-7点)前,将当日足额、足质之原粮,运抵指定之工地粮秣集中点(拟设于各主要工段附近,共设x处)。
计量与验收:粮商交付时,需接受工程委员指派之司粮人员现场过秤(使用官定标准秤)、验质。以司粮人员签收凭据为结算依据。
仓储与短途:粮商需自行解决县城或集散地至工地粮秣集中点之仓储与短途运输。集中点需提供简易防雨防潮设施(如苇席、油布棚)。
响应调增:若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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