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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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1章

“朝廷律令,于州县而止,县以下,听从的就不再是朝廷官员的命令,而是乡里的豪强,或者是宗族里年长,家业兴旺之人。这样的人,职位非朝廷所授,其权非律法所予,但百姓信他、畏他、从他,经界法欲量田于乡野,终不能越此辈而行。”李纲总结了一下,“非官家之过,乃累朝相承之势也。”

“所以,就算孙栓有簿,张横无簿,但后者有势,前者无胆,”张叔夜说,“簿与势较,弱者常屈。”

“所以,”她说,“你们说,如果我要给每个县加上几个专司田土纠纷的人,我每年还要再花几十万贯。”

“是。”

“这个钱,我准备花了,”她说,“他们不仅要司田土纠纷,还要负责教导乡民,宣讲圣谕,但我现在还没有这么多的人,我得慢慢培养,除了培养人才,我还要定下规矩。”

两位宰执默不作声地听着。

首先,不改制度,只改证据规则,砧基簿一式三份,户主、县衙、经界所各存一份,规定无砧基簿者,田产纠纷不受理;砧基簿与契书不符的,以砧基簿为准。孙老汉手里有簿,张横手里有契书,到了县衙,县令只能认簿。

这个想法乍看是合理的,但仅以这个案子而言就有纰漏,县令不认识孙老汉,但张横的儿子在县衙里当差,要是张横再花点钱呢?

孙老汉根本不会想这么多,他那孙子孙女还在河边的窝棚里呢!要是张横家里人趁着他下田时,抱起孩子往河里一丢,他想想就怕得说不出了!

所以必须一边制订规矩,一边加人,在三司下加一个司,提举田讼,在每路加一个提举,专门打官司,不受州县节制。

接下来呢?不受州县节制的官,去抓人是自已露胳膊挽袖子去抓,还是让县衙抓?

所以这人还要有打小报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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