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初出茅庐(7)(2 / 2)
这让她眼前一黑的同时,也真实地感受到了愤怒!就像她说的那样,她的错是她的错,却不能掩盖他的问题。
“是的,结婚需要我们一同签字,还要有牧师、见证人,有这些就足够证明这是出于我们的共同意志了。不然,市政厅也不会不要求需要亲自去换取结婚证。”克里斯托弗盯着丽莲,似乎是想确定她真实的想法,语气轻柔。
他其实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法律流程为何允许如此?至少眼前这姑娘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的那一刻,是同意和他结婚的,不能因为短短一天之后后悔了,就否认之前的想法……就像离婚的夫妻,也不能因为婚姻破裂,就佯装从未结婚过。
丽莲明白了克里斯托弗的意思,虽然她依然坚持克里斯托弗的做法有问题,毕竟在一起得两个人同意,分开却只要一方有意就行。克里斯托弗在她‘逃走’后,依旧坚持拿结婚证,和妻子提了离婚,丈夫却单纯出于个人原因坚持不同意,一直拖着人家有什么区别?
或许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但道德上呢?这种人放在几十年后,也是要被放到论坛八一八的。
但考虑到这是六十年代,大环境让人们的认知不一样,丽莲也很难和他争辩。最终她只能叹口气:“好吧,好吧,如果但泽先生您坚持如此——是的,我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了,我们的婚姻在那一刻缔结,所以我们是合法夫妻。”
“那就离婚吧。”
反正他们结婚是既定事实,再争这些也是浪费时间,丽莲干脆跳过这些,直接提了离婚。她倒是没有想过证明婚姻无效,要证明婚姻无效还挺麻烦的,一般大家都只能以签字时自己神志不清什么的为理由,这还需要开庭公证、得到认可。
开庭公证时扯谎倒没什么,关键是这需要克里斯托弗的配合,但他看样子就不会配合……那就只能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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