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是学习还是批斗(二)(2 / 2)
苏省书记看向邓、李二位副总理:“这个劳动办法违背了国家劳动部门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条例啊,工人每天工作为八小时。”而后又看向桂书记:“这样违背国家法令、法例的地方办法是怎么通过的?”一直没有开口的桂书记终于站了出来说道:“庆州地区是国家示范区,这里的制度与其它地方是不同的,经过了国家允许。”
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 保障工人劳动权益的法律《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工人的劳动保险金为3%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工人收取该项费用。而《劳动法》现下仍在制订中,主要是国家目前正在大建设当中,真的全面立法保护,那工作就不好开展了,且私营经济发展时间尚短,制订的法律也不一定合时宜。历史上,一直到1993年,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才正式出台。在过去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中,工人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8小时,也就是说工人每月有五天时间休息,这些规定好不好?当然是好了,但现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的完全实行。
现下,国有工厂工人,每月通常工作26天,平时确实基本上不加班,一些工厂为八小时三班倒,而特殊情况下也会有加班,但是为自愿和义务加班原则,一些国有工厂也会给工人一些加班费或者补贴,但没有具体的标准。
周日休息就真的休息了吗?当然没那么简单,周日仍然会有义务劳动,这个劳动一直实行到了八十年代。虽说现下的历史不同了,工人的义务劳动相比于以前少了许多,但仍然有,而且是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自愿原则在实行。
而且一切看似合理很人性化,很为工人着想的保障条例条令,其实同样有着不合理之处,国家说每日工作八小时就八小时,制度教条而死板,但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地方,就通过国务院发布各种条令条例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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