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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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有点恼,皱眉瞪着魏征:“这是两件事,怎么能相提并论?”

“怎么不能相提并论?律法面前,都是一样的。”

嬴政只平静道:“史大郎搏戏赌财,多达百金,按律杖一百;其故与人食,令人病损,徒一年。[1]我这样判罚,谏议大夫觉得不妥吗?”

魏征先俯首,而后朗声道:“臣以为很妥。”

那就行,嬴政都准备要和魏征辩上一辩了。他正襟危坐,肃然地看李世民继续和魏征争论。

皇帝和臣子能当堂吵成这样,也真是很罕见。

“正因为臣以为史大郎的事很妥,所以今日之事便不妥。”魏征道。

魏征话音刚落,李世民就与他辩起来。

“史大郎给角抵者下药,使其人身体受损,虽及时用了落胎泉,但角抵比赛当日因此跌倒,伤及筋骨,此事查得清楚分明。

“为压制这股不正之风,所以太子判得严些,不许史大郎从荫赎买,必须受杖责,也必须去劳役一年,如此以儆效尤。”

李世民滔滔不绝,“但今日,根本没有人因此受任何伤害。无忌只是忘了解刀而已,你不要说得好像事情很严重一样!”

嬴政听得津津有味,如壁上观。

按现在的律法,处刑由轻到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流罪以下都可以赎买。

七品以上官,可以荫及子孙,所以史大郎这案子本来确实是可以听赎的。

但长安赌钱的风气太盛,这事影响恶劣,卡在了嬴政想抓典型杀鸡儆猴的节点上,处置得严一点,正好杀一下赌钱的恶风,给后面树一个关于涉及子母河水如何判罚的前例,以及警告警告长安的纨绔。

现在可不是乱世了,管你是谁,撞到嬴政手上来,他可不留情面。

魏征犹如第二个萧瑀,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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