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拼夕夕养活80年代第456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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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合资公司。双方合作,在香江注册成立一家全新的合资公司。

这家公司的所有组织框架及运营规则,将完全由周铭一方制定。

最关键的是,该公司的股权,将100%归属于周铭个人所有,与江城县的红旗科技工厂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连。

作为合作方,陆氏实业虽然没有股权,但可以永久性地获得该公司未来所有业务利润的3%作为分成。

同时,陆氏实业需要为周铭在香江免费提供一处合适的办公地点(协议中建议,可直接设在陆氏实业旗下的某栋写字楼内),并需要全程协助周铭,完成新公司的所有注册手续,以及在香江本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

第三,关于人事与决策权。新公司所需的人员,可以由陆氏实业从内部选派精兵强将,但所有派驻人员,都必须经过周铭这边的统一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最核心的一条是:公司的一切运营决策权,最终归属周铭一人所有,陆氏实业作为合作方,享有分红权和建议权,但绝无决策权。

协议的末尾,还附上了几条补充说明。这些说明详细引用了香江年代香江本地的公司法相关条例,包括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香江《公司条例》完成注册备案、每年必须向税务局提交由持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所有利润的分配方式都必须完全符合香江本地的税务法规要求等等。

陆峰越看,心里的震惊就越是无以复加,甚至后背都渗出了一层冷汗。

这……这哪里像是一份出自大陆腹地、一个偏远小县城企业家的手笔?!

协议中对于西方公司制度的理解,对于股权、分红权、决策权的分离设计,对于香江本地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简直比他们陆氏实业自己的法务部还要专业、还要老辣!

每一条看似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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