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1 / 2)
郁宁作为大禹朝的公主,直接使用大禹朝的法律,不也是名正言顺的事情吗?
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第64章 法律与教育
众人闻言,似乎觉得直接用大禹朝的法律,是个不错的方案,于是也将目光移向了郁宁。
郁宁明白众人的心思,但是却摇了摇头,拒绝了这个提议。
“不行,大禹朝的律法繁冗古板,对我们现在的情况并不适用。”
见到大家似乎依旧有些不解,她简单的举了两个例子。
“比如,大禹律中将百姓分良人和贱籍,这与我们在清宁城中推行的观念相违,绝不可再实施。”
“再如,大禹律中,户婚规定,只有男子能承袭田产,女子不能继承遗产,这也与我们现在制定的土地租赁条例相违。”
郁宁接连举了几个例子,众人也听明白了,完全套用大禹律法,在清宁城确实不太合适。
“公主所言有理,不过属下觉得我们或许可以套用大禹律法的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或许比我们完全另起炉灶,要容许许多。”
苏浮生前面一直没有发声,此时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他应该是在场唯一一位,熟读大禹律法的人,也是大禹朝真正的朝廷命官。
他的话,郁宁还是很重视的,闻言不禁沉思起来。
她原本的计划是想在清宁城中,实行全新的制度,但是想到现实的情况,她不得不承认苏浮生说的话很有道理。
毕竟,自己也不是法律系人才,更不敢确保一定能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法律。
更加重要的是,法律主要是管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脱离社会的实际情况,人民的认知程度,制定出来的法律,并不一定能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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