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2 / 2)
大堂之中,青砖铺地,一道道乌衣衙役列于两侧,齐整肃立。
公堂之上,卷宗堆迭,判官端坐。周虹年过半百,鬓边已有白发,身边两位师爷,低头伏案,手执笔录。
大堂中央,一少女披发,跪于青石之上,手腕缠着布条,袖口隐隐透红,衣襟凌乱,无悲无喜正是阿盼。
周虹看着堂下之人:姓名?
阿盼。
可知罪?
知。
周虹看着这位没有情绪波动,声音始终平淡的女子,不禁皱起眉头,思绪飘远。
今晨,下官禀告,称张府良家管事,于大牢探监时殒命,凶手是张家家奴。
他觉得甚是奇怪,一个平民被女奴所杀,何必报他?
大人,张家说,那女子,是奴籍。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奴籍?
周虹愣了一下。作为官吏,他自知永安年间,奴籍被废,可做了这么多年地方官,他亦知,真没有几家高门大户是遵守此律。
概因奴籍之人,无论男女,其身皆由主人掌控。打杀、买卖,皆在主人一念之间,无需缘由,无需备案,不可赎身,不可脱籍,名存人形,实无人格。
贱籍仆从尚需以律制之,罚其亦需章程倘若主家无端鞭挞,旁人尚可参一本私德不修;贱籍之人虽低,尚可脱籍为民。但奴籍不同,主家欲杀便杀,欲弃便弃,朝堂不问,律法不载。
说得直白些,奴籍之人,在律法之下的地位,不如牛羊。牛羊尚要估价过秤,奴籍却只登记为数,未列为人。永安年间改制,特设籍册。贱籍需登记造册,依人头交税;而奴籍,却连这一份人头税都不用缴因其不被视为人户。
这些年,官不举、民不究。稀里糊涂就过下来了。
也从没有听过,哪家奴仆,因杀人案,闹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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