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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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兆呈道:“贺大哥在的年月里,我们的生意当然做得顺风顺水。岳州有两家寨子,分别在临湘、陵矶两地。我家的小些,又一向与巴郡的高台们无有往来,只做码头跑腿和倒卖布匹的小生意,只要不偷抢不放火,这生意就算正当,可要是没人帮忙打点,多小的生意也做不下去。江上不可一日无人管事,我老邹,愿听当家的安排。”

燕锟铻笑了。

郁卿从牍垛最下又抽出一卷,挑开缚牍的棕绳,以手掌压住牍卷,从右向左一擀。此乃一份契书,有官府印押,倒数第三爿上有户部司度签字,有岳州府通判和巴陵郡县令的印记。有隶字注明:陵矶寨的十一艘货船、四十艘筏舟与两家当铺、七家商号的用地,皆是向吴江帮老板燕锟铻租用,因而每个月要交给他一百一十贯钱,另从商客雇佣伙计保镖的费用中抽出三成交给吴江帮,一成存在郁卿手里,用以上缴官府。

邹兆呈把这契书看了一遍,不敢看第二遍就低下头,心想当初他们和贺鹏涛立契时,只是把抽成的比例写在一张三寸宽的白契上,既没有加盖官印,也没有细说规矩。陵矶寨所掌管的码头与铺号,一是向官府买地建造,二是向当地人租用。以往贺鹏涛从不管地是怎么来的,更不会干涉寨中的生意。而现下陵矶寨开铺子、建码头的用地全姓了燕,这是怎么回事?如果这姓燕的只想取代大跄向陵矶寨收取船银,又为何买下他们的船只和铺号?

姓燕的派人去过陵矶,是通过官府弄到了地的属权。姓燕的一定花了不少钱。这倒是没啥,不论用地归谁,生意都由陵矶寨主持。让邹兆呈担心的是燕锟铻的企图。横想竖想,他认为燕锟铻不是只买了巴陵郡的地,而是买下了整个长江帮的生意。如果他一个人买不起,还可以凭着吴江帮以往的业绩,去和沿江各州县衙门谈合伙。待他掌控了大多码头用地,水寨们就不得不为他命从。那么他想要的东西,就不仅是三成船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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