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死后第72节(2 / 2)
“千真万确,一百杖刑,我来的时候,人已经拖出刑堂了。”周隐焦躁道,“真让他全数打完,这林衍光就是不死,人也残废了。”
此案顺天府移交大理寺,是不愿牵涉党争,而圣上没有让作为颜惟中的门生,板上钉钉的颜党胡寺卿,亲自主审,而是选了才调入京中的张庭月,就是为了放林照一马。
只要林照认下这桩小过,让圣上达到敲打他父亲的目的,他就能性命无虞。
但林照是个什么脾气她不知道?他死也不会如张庭月的意,老实画押。
这般情况下,张庭月为了逼他就范,必然要上刑。
以她对张庭月的了解,苔刑只伤皮肉,但侮辱性最强,用在此案上最为合适。
但怎么会是杖刑呢?
二人无冤无仇,他没道理要杀林照啊!
但眼下先不想这么多了,救人要紧。
她强自打起精神,继续起这验尸的最后一步。
方才验看这具女尸之时,她发现这具尸体虽符合溺死状,且被水泡至肿胀不堪,但其腰腹处却隐约有绳索痕迹。
顺天府移交案件时,仵作给出的解释是,死者生前求死意志极为强烈,故而腰间自系巨石以便沉塘。
但这显然是主官示意之下的牵强附会。
且不提尸体打捞上岸时是漂浮在水面上的,并无所谓巨石,就算真有巨石,那么现如今尸体身上的尸斑也该是集中沉淀在腰背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均匀分布在背脊四肢上。
这种尸斑表征只能说明一件事,尸体腰腹处的绳索痕迹乃是生前形成,而非死后绑缚。
如此一来,所谓的投水自尽说法,就很值得商榷了。
于是,为了查验尸身上是否还有其余生前伤,她依照旧法,捣碎葱白涂抹在尸身可疑之处上,再以草纸蘸醋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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