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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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是个聪明的年轻人,在中国提前学好了英语,那来到美国直接去大学深造,岂不是可以避免浪费太多宝贵的时间和金钱?”

项廷实不相瞒:“这事儿赖我,我心想英语来了再抱佛脚呗。”

白谟玺恰如其分地作出一点恍然大悟的表情。

坐回了书桌前,找一张心宜的纸便找了三分钟,又叫仆人去取他写得最服帖的那支万宝龙来。

等待笔墨伺候期间,项廷虚心请教的态度:“如果这事给你添麻烦了,我能不能换个忙请你帮?你对这东西有印象吗?”

项廷掏出手帕时,白谟玺脸色就变了,眉毛微微跳了两跳,一下子醒透了。

项廷简要说了故事。

特别是客观陈述厨房变得如何如何一尘不染之际,白谟玺表情已经绷得很紧,直接打断:“你难道想说是蓝做的吗?我承认,他是太爱干净了,早该看心理医生。有次来我家里,他戴上医用手套,穿上了英国小说中女仆穿的那种白色抽纱围裙。第一件事就是跪在地上擦厨房的地板,然后又是消毒液泡浴缸,美缝剂填瓷砖缝隙,吸地毯,换猫砂,上了发条似的一刻不停地收拾到晚上十一点四十五。我对他说:你做得不错,该给自己小憩的时间了,该是犒劳自己的时候了。他只想一个劲地问我,是不是一切大变样了?有没有让你眼前一亮?”

项廷不明白他插播这段的意义何在,想说,这要是我觉得是蓝珀,学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那是他疯了还是我疯了?我把手帕拿出来给你认,纯纯是看你实在不想写推荐信,退而求其次,给彼此个台阶下罢了。唐人街里都问不出名堂来,连那个成天在后巷翻垃圾桶的疯老头都摇脑袋。那么在我仅有的美国通讯录里,见过世面,且能使用中文无障碍沟通的人,有几人?不问你还问谁?天王老子吗?西天佛祖吗?自由女神吗?

而且他直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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