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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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只是相识的一村之民,点头之交。”言谈就看出村民受过教育了。

“你可有子女?”

“有,三子一女。”他长子都十二了。

“你可内疚于刘某之死。”

赵某点头,面露愧色。

“你子女可内疚?”

“内疚!内疚,必会好好对待刘家子的!”

陶芳一拍惊堂木,先是道:“刘某系死于意外,无人谋害,其妻、母之死,虽引人扼腕,却与旁人无关。其子入慈幼院,合理合法。”

这件案子,从头到尾就是意外,甚至都不算是误杀。赵某放钉耙的地方,也不是大路上,刘某真的完全是巧合。之后刘家的灭门之祸,值得同情,但确实和赵某不相关。

陶芳对这个孩子的处理,完全是按照法律走的,没有任何偏袒或者为难旁人的意思。

有与赵某、刘某同村的老人当时也在堂上,听陶芳如此说,立刻道:“县尊说的是,我等晓得,只是还请县尊法外容情,我等皆会看着赵某践行今日所言的。”

“正是法外有情,才不能让刘家子作赵家子。赵某怀内疚之心,其必定将刘家子高高捧起,又有你等村民在旁‘监管’,他不敢有半点苛待,其对刘家子,必定溺爱。若其子女也如他一般……”陶芳摇了摇头,“此乃害命。”

陶芳这是只说了一种“最美好”的可能,就是真的将这个孩子养成了讨债鬼,把他们整个赵家吞吃殆尽。

这件事还会有另外多种更痛苦的可能。

比如赵某养了几年,内疚渐渐消磨殆尽,却把刘家子的性子养大了,这孩子可就性命堪忧了。或者他一心偿债,可他子女妻子受不了他溺爱刘家子了,要么刘家子依旧死的不明不白,要么赵某妻离子散。

老人闭嘴了,他没办法担保赵某家里不会发生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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