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2 / 2)
即便露娜伊迪出庭作证,质疑沃尔故意挑唆让她在工作中为难莫伦。
沃尔全都予以否定,也拒绝承认是别有用心。
面对「d」牌雪茄店的证词,证明沃尔是雪茄购买者,与乔纳森租屋搜出的半支雪茄对上。
沃尔也当庭推翻曾在苏格兰场受审时的证词。
曾经面对雷斯垂德的询问,他表示不认识乔纳森租屋里的半支雪茄。
到法庭上,又说自己之前记错了。其实遗失了一支雪茄,辩称是乔纳森偷窃了雪茄,而不是他为买凶支付给乔纳森的酬金。
接二连三地否认,更改不了沃尔杀死乔纳森的事实。
法官与陪审团更倾向于范恩律师提出的谋财说,整条逻辑链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直到终审,沃尔不得不认清大势已去,无法再死撑。
最终承认是为谋求巨额财产而蓄意接近莫伦,暗中雇佣乔纳森犯下抢劫案,又为灭口将其杀死。
他用认罪换取一个要求。
如今,死刑犯的尸首是合法的解剖尸源。
沃尔请求在处死他后,给他留全尸入葬,不能把他的尸体送去解剖。
莫伦对不能物尽其用稍有遗憾,但也接受了得来不易的审判结果。
这次,范恩的律师团队起到了很大作用,很能把控庭审的节奏。
比如针对法官们的保守性格,从头到尾没有提出指纹痕迹检测的新概念,而是用了雪茄专卖店的证词证明乔纳森与沃尔的关联。
仅从科学角度,指纹检测更具不可推翻的客观性。
庭审却是人的行为,显然范恩团队更懂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把沃尔送上绞刑架。
一旦把指纹痕检概念搬上法庭,会给对方律师抓到无限拖延判案的机会。
因为控方要先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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