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1 / 2)
一直以来司法权在美国是个很微妙的东西,明明是三权之一,但是直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前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美国建国初期确定提出将国家的权力分为三份,三权制衡来促进国家稳定发展。可被刻意被弱化的司法权在很多时候形同虚设。
作为一个新生的国家,他的的法律甚至多次公开拿出来讨论是否过于墨守成规,不少人认为国民需要的更自由、更民主的国家。
杰森嗤笑一声,可没有比哥谭更民主自由的了。精神病多如狗,嫌疑人满地跑,狗屎法律。
一百年的司法权旁落带来很有趣的制度变化。杰森曾经以为迪克考警校是这个目的。
美国的刑法史上法律的缺席可以被特殊的警察制度弥补。
警察治理模式依托于法律,但有些时候又超出法律。处于被威胁状态的他们可以直接行驶自己的权力,即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
很多时候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都不一定可以宣判的死刑,警察一枪就可以代为解决。因为作为暴力执法机关的他们有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权力,对正当防卫的三大标准也更加宽泛一些。
历史尚短的国家中,刑罚的本质是非法律性的,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很少有警察会坐上法庭的被告椅接受宪法审判。
这种好像悖论的特殊制度在哥谭展现的更加扭曲。
杰森设想过这个问题,如果义警真的是警察,那么当他们收到威胁时,或者看到民众受威胁时,是否有权力开枪射杀罪犯。
他得出的结果是有,甚至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需要担心的只是杀人后的良心审判。不过如果对方是十恶不赦的人,那杀了对方何尝不是为民除害大快人心呢……
这样看来布鲁斯还不如当警察,一枪一个罪犯,最后成为哥谭当之无愧的警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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