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坚争霸的过程来看东汉的没落(转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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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衰亡大抵不外乎追溯于外戚与宦官的抗争、普遍民变与各地叛乱、州郡割据和武装混战、甚至于皇权低落与经济决定论等因素,或多或少皆有所相关。以下从孙坚的发迹及茁壮,细察秋毫而知晓时代氛围之本末端倪。

一、基层汉官出身-从扬州县吏到徐州官吏,再为郡守经略荆州三郡

出身为扬州吴郡富春县之县吏,后来以吴郡司马募兵讨贼。若按汉朝官制,地方置有郡县,掌管武事者:郡级单位有郡都尉,郡太守之助手则为郡丞及长史,亦可掌管兵马;另外县级单位则为县尉,县令或县长之助手亦有县丞。注意到其中不论是郡或县皆无司马(司马之职在魏晋后始成为刺史属官),若孙坚按汉朝规矩升迁,则应任职县尉或郡都尉,而不是司马。但从孙坚镇压叛乱建功授官,升官成盐渎丞(盐渎县属广陵郡)、盱眙丞(盱眙县属下邳郡)及下邳丞(下邳县属下邳郡),也可看出前称司马的临时性,孙坚经历徐州三县县丞共计九年。

适逢黄巾对抗汉室,以及凉州羌祸严重,孙坚开始镇压黄巾、长征西凉平叛等战事,展开勇骁用兵的仕途。荆州此时受到自称将军的区星一党叛乱,孙坚临危受命成为长沙太守,镇压叛乱克破区星,孙坚以肃清区星党羽(在零陵作乱的周朝及在桂阳叛乱的郭石)为理由,越境讨伐乱贼,成果斐然,孙坚所镇压之荆州三郡,刚好就是后来孙权派吕蒙向刘备争夺的三郡,此为后话不予多提。

当时孙坚不但离开本郡(长沙郡)用兵零陵郡及桂阳郡,甚至还离开荆州,远征扬州豫章郡的宜春县。依照汉朝法律的规定「二千石的官吏,不但不得擅自发兵,用兵也不得出界」,孙坚违法犯纪,已有邈视汉室的不臣,万一因此犯罪而丢官下狱,得不偿失。虽然孙坚很义正严辞地巧妙回避,俨然有获罪无愧之大家风范,但是若把此时讨贼的官军,比照起后来堕落成盗贼,此番义词却变狡辩,这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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