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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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考虑本案具体情节,也不是不能从轻发落,前朝就有一部《轻侮法》,论证了复仇的合理性。“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义不可夺也。”本朝开国皇帝就是个草莽出身、靠着兵权夺天下的大老粗,不想在这些琐事上多浪费精神,大体承继了前朝的律法。也就是说,《轻侮法》目前是没有被废除的。

同时存在两种解释,律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也让官员审判时多了操作空间。卫文康是看过几起这样的案件的,判罚结果差别很大,很大程度上就是看官员自身的认识和偏好。

说回案件本身,从考题的遣词造句来说,出题人对这个未婚夫应当是颇为同情的,也就是说,出题人倾向于轻判。

那么问题就来了,应该迎合出题人的喜好吗?依照科考惯例,出题的一般都是本案的主考官,最后阅卷的决定权也在于他。可院试阅卷时把主考官替换下来的例子也不少,卫文康看完判例题,就觉得这回主考官很可能被替换。

原因无他,这个案子被放到院试来考,本身就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试想,一个举人,杀了欺辱自己未婚妻的恶霸,一般都不会闹到官府那里去。凭着举人老爷的身份,若是案件无疑,那众人都得说一句举人老爷是个有血性的,那恶霸活该。毕竟,举人都已经可以被看作官身了,欺辱官眷,本就罪加一等。

怪的是这个案子不仅闹到了官府,还闹到了审判的官员和出题人都颇为怜悯的情况下,恶霸家人还是死咬着不放,要求严惩。是谁给了他们底气?卫文康猜,恶霸本就身份不凡。审判官和出题人都想利用院试的舆论契机,来帮这举人脱身呢。

想明白了其中关窍,卫文康只想骂一句,出题人对这个未婚夫是真的好,对他们这些考生是真的狠。这题让考生怎么答,说什么都会得罪人。

思考良久,卫文康终于下笔。“子得为父报仇,臣子之于君父,其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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