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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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忖间,狼末已经将野猪开膛破肚,将他认为最好吃的腹部肉撕扯下来喂给汪白。

讲道理,虽然人们总说公猪肉骚味大,但他是半点没有吃出来。

或许是因为狗狗的味觉没有那么敏感,又或者是因为这现杀现宰的野猪足够新鲜,他能尝到的只有满满的肥嫩和鲜香。

野猪肉是真的肥,尤其是腹部,那是野猪脂肪堆积的地方,白花花的脂肪吃起来满嘴是油,虽然口感爽滑味道也很不错,但汪白吃两口就腻了。

剩下的腹部肉留给了狼末和小狐狸,汪白将目光转向了野猪的前腿。

吃猪还是得吃前腿的肉,那是一头猪的精华所在,猪前腿肉筋膜较多,肥肉却少,是烹饪五花肉的最佳材料。

肥中带瘦的猪肉吃起来口感细嫩,肥而不腻,绝了绝了!

比起挑肥拣瘦的汪白,狼末和狼越,甚至小狐狸,压根就是有啥吃啥。

不论是肥肉还是瘦肉,他们都吃得很开心,可以说是相当好养活了。

动物们饱餐一顿,狼末照例为汪白清理毛发,汪白也为狼末舔舐被鲜血沾染的皮毛。

顺便趁这个机会,汪白将刚刚那个坡顶很适合做栖息地的建议用画画的方式转达给了狼末。

他现在掌握的词汇不多,只能这么连说带比划的。

也幸亏狼末聪明,竟真的理解了汪白的意思。

狼末催促狼越:“先别休息,把野猪的骨头清理掉,减轻重量,我们再把它抬回栖息地。”

狼越学着狼末的叫声:“野猪?”

狼末:“小狗说它就叫这个。”

狼越念叨了两遍,舔了舔嘴角的鲜血,野猪还挺好吃的,不比极地的北极兔差。

“还有,栖息地是怎么回事?”他又问。

狼末刚吃饱,加上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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