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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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三:邻里之间,若需要作证,有隐瞒谎报者,皆打三十大板,并罚银三十两。

意思就是,你作为邻里,有人因为不公,而要打官司,你隐瞒谎报,就等着罚银子被打吧。

四:地方衙门,若有不管推脱,皆会被降级处罚。

意思就是,你作为一方管理者,看到不公,不作为,就等着降级吧,还是永远不可能再升官的意思。

五:若有家暴或者一方不作为的情况,地方衙门收到离婚诉讼,应立即准许离婚。

有家暴和不作为这两种情况的,不以双方签和离书为准,防止另一方以此为要挟伤害另一方的利益。

六:若夫妻双方过不下去,以和离书为准。

意思就是,如果发生家暴,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啥事儿不干,只知道坐享其成,都可以起诉离婚。

并且,不再是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将女方休弃。

要么签和离书,要么拿出证据诉讼离婚。

七:夫妻和离,女方嫁妆归自己所有,聘礼若是不退回,不分男方赚的家财,女方所赚银两也归自己所有。

若女方嫁妆用于家庭开支,则男方需全部补还。

这七条法律一出来,李耀安就相当于犯了众怒。

毕竟这些条例都涉及了当朝每一个人的利益。

若是穷人不卖孩子妻子,那他们哪里有仆从可以买来用?

就算有自卖,或者罪犯家眷被贬为奴的,要抢下来,也很是麻烦。

还有这些规定,岂不是让那些女子可以和他们来个肩并肩?

以后他李耀安怕不是还会提倡,女子为官吧?

毕竟女学都被搞起来了!

有些较为清廉的清官都觉得李耀安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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