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官制改革(2 / 2)
当然,文官考试的结果虽然尘埃落定,但考试所带来的影响却才刚刚开始。
在文官考试中有一份答卷明确指出:在帝国已设立责任内阁和完成第二轮官制改革后,中枢体制已足见完备,虽称不上完美,仍有细调的必要,但毕竟已进步了不少,接下来的重任,该是由上而下、由内而外逐步推广,否则“即便中枢章程已定,地方若不妥为衔接,轻则事体不顺、办差不力,
诿扯皮,致伤国计。”
这番话却是说到了点子上,倘若机构改革只有朝廷一家热衷,地方各省依旧维持现状,那么政令不出京师、大政决于地方的可笑情形依然很难避免。除了这一点外,在林广宇眼中,地方官制地弊端还在于两个方面。
一个是层级过多,信号失真。自朝廷以下,有省、道、府、厅、州、县各级,垂直性过于强烈,条块分割过于明显,每一级在向下传递信号时都会加上本级的地方特色,结果一样好端端的政策到了县里恐怕已走形地不成人样,比如某县摊派一笔5两银子的费用,经过各层层层周转,利用火耗等各种文章,真正到了朝廷手中可能不到3两。如果非要凑齐5两不可,那么实际上该县所要征收地费用当在8两以上,大大加重了民众负担。另外,这种层级过多的危害还在于权力地失衡。遇有好处,各级层层伸手,处处加码,遇有害处,各级纷纷摇头,向下推诿。
一个是平级太少,过于集中。以某县为例,知县大人既是一县之长,同时还要兼任警察局长、财政局长、教育局长等多种身份、多重维度的角色。在封建时代因为事体不多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在洋务开始尤其是新政相关机构设立后,知县一人根本忙不过来,他要么虚应差事,要么委托给师爷经办,种种不如意跃然纸上。造成这种原因的主要就是清代官职内重外轻的缘故,自督抚衙门以下不设属官,各省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数量甚少。迫使当权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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