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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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也规定了:□□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绞。】

【别说了,大明律把年纪提升上去了,大清律例又把搞下来了,换成了十岁,斩。】

【十一二的女孩子懂什么?她们难道就不配被保护吗?】

【说起来,也不知道古代有没有罗密欧朱丽叶条款】

【罗密欧朱丽叶条款是什么?】有古人问了。

看到弹幕中提及,伍爱华说明了一下:“罗密欧朱丽叶条款主要是西方的说法,就是两小无猜条款,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虽然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司法解释中对于这一类的情况有一个特殊宽大处理的规定。”

“之前说过,和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视为□□罪,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也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但是在06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中,有专门提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未出现强迫、胁迫等情形,幼女也是同意的情况下,情节轻微未造成伤害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担刑事责任,自然就更不存在□□罪的情况。”

“在20年我们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把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调整,修改为12-14周岁也可能存在刑事责任,并且对□□不满十周岁幼女使用更重的刑罚,但是两小无猜的审判原则还是留了下来。”

“这么说吧,十五岁的男孩子和七八岁的女孩子发生关系,当然算犯罪,但是十五岁的男孩子和十四岁的女孩子两人是中学同学偷尝禁果,这种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伍爱华这么一解释,古人都明白了过来:原来这就是两小无猜条款啊!

听着伍爱华的解释,古人也觉得挺合理,毕竟他们那里十四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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