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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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走了!

祝缨也不怕他,在老家的时候,两位跳大神的同行一左一右想抓她的把柄,她还不是从容地把个桃子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变没了?那天她可是哄了李财主一贯钱,又多吃到了个挺好吃的桃儿呢!

眼下这才哪到哪儿啊!

她下手很快,刷刷地分完,发现评事们果然审的都不是什么大案了。大案,得他们出差到外地的时候,撞运气才能撞上呢。现在一群被拘在大理寺的评事们,都只能审些“鸡零狗碎”。

说是“鸡零狗碎”,其实也不小了。真正的小案子都是在乡间地头或者县衙之类的地方,全是鸡毛蒜皮,有人犯了罪,照着律令严格来判也就是当场打几板子打完开释。

祝缨手眼不停,左评事案卷,每天也就干个十来份,分完了类,祝缨发现自己也就把案情大致给看完了!凡有赃物的、有物证的、各人有整齐画押的,看起来没太大问题,这也就算复审过了!

不然呢?

饶是如此,她还是挑出了其中一份看起来奇怪的,就是画押的时候笔迹不对。画押,一般几种,识字的人有自己的花押,不识字的,就画个圈或是线,又或者是以墨线记下此人手指形状、长度之类。

这个案子,案犯明明是个书生,居然不是签的花押而是画了个指模。从文字上看,罪行与刑罚相适,描述也很清楚,怎么做的、材料来源在哪儿,样样合得上,没有任何的问题。犯的是私自铸钱的罪,要流放三千里,这也与书生的身份不太合。

倒不是说读书人不会干这种事,而是读书人一般不会亲自干这个事儿,什么私铸之类,通常会找别人主持,要么是什么亲戚,要么是什么仆人,这就很可疑了。留着个读书人考个功名不好么?

要么案子有隐情,要么“书生”身份为假,或者“书生”名不符实。祝缨提笔写了自己的疑问,预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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