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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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治河之权暂时下放给了柳贺。

吴桂芳和柳贺于治河一事上相当有默契,但治河之事归柳贺负责之后,弹劾柳贺的折子又一次到了内阁。

为何?柳贺以五品之职督河,于理不合。

不过张居正在此事上并未多言,言官的弹劾也就不了了之。

……

柳贺数月内依次折返于高家堰、洪泽湖、崔镇、桃源各地,监督堤坝等的修筑,因漕运再开,河道的疏浚进程有些缓慢,且自柳贺督河之后,各府主官治河的积极性便不如吴桂芳亲自督促时。

甚至可以说

是开始敷衍了。

柳贺一日查看账目时,发现淮安府账上有几笔银子数目明显对不上,在这之前,各府多多少少都有将河道银挪作他用之事,但因为挪用的数量少,加上若将这些人全处理了,治河便无人可用了,吴桂芳便抓大放小,小的疏漏可以放过。

柳贺也只能感慨,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着实不适合在大明朝当官。

面对这种情况,柳贺也未到吴桂芳那里打小报告,吴桂芳这段时间着实是忙,他便找来淮安府管治河的通判王宏化商议。

淮安府于高家堰等易决口地的治理倒还算尽力,但换上柳贺监督后,如盐城、海州等地的河道治理显然有怠慢。

王宏化嘴上倒是一直在应,但一个月后柳贺来看,盐城、海州二地一切仍如旧。

柳贺也只能如实上报了。

关于河道治理的事,柳贺必然先汇报吴桂芳,眼下他虽负责督河,但河槽之事毕竟仍是以吴桂芳为主导,柳贺不可能代替他这位漕督行事。

但到了此时,上疏参柳贺的折子反倒多了起来。

扬州及淮安二府的知府在此时上了奏章,说柳贺治河时过于严苛,并未考虑到地方人力、物力的欠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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