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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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李希斌不构成绑架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本案系因被害人赵东田拖欠上诉人李希斌运输费导致,上诉人为索要合法债务劫持被告人到自己的车场,非法拘禁被害人赵东田,期间导致被害人死亡。

李希斌等人为了控制被害人赵东田,给被害人注射多支冬眠灵,除此以外,李希斌等人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射该药而直接致死。

李希斌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规定,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李希斌,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有异议,我不够成绑架罪。我是为了索要运费才劫持赵东田的。”李希斌道。

在开庭前,方轶去见过他,把辩护方案和相关法律规定都给李希斌做了解释,李希斌虽然不太相信眼前的中年律师,但是他是在乎自己这条命的,所以他听的格外认真,希望能借助这次机会保命。

干的漂亮!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李希

斌,案发当天你都做了什么?”检察员看向被告席,问道。

“我去找赵东田要运费,他让我再宽限他几天。我当时对他说去我的房间谈下,他就上了我的车,我和邹宇坐在他左右,然后田毅将车开出了市区。”李希斌道。

“被害人有什么反应?”检察员问道。

“他要下车,但是邹宇拿出刀,放在他脖子上,让他老实点,随后给他打了冬眠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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