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节(2 / 2)
“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之前被告人请被害人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人又自愿跟随被告人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人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随后被害人拒绝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害人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存疑。”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人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容易让人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子走。
“请公诉人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三份证据,被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害人在明确拒绝与被告人发生x关系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控制,然后退去衣裤。最后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当时根本没脱裤子,她也穿着运动短裤,我只是解开了裤绳,根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触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该被害人陈述与之前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仅仅是将被害人推到在床上,并未脱裤子,也没有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人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人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人脱去了裤子,她的运动短裤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人的坚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人未能得逞。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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