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泉尸斗篇(1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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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赶上了。正在争取上无线,大家多多支持啊,老北求大爱)

我听了一下没反应过来,愣了愣,就说:“斗,斗鸡?”

其实我听得很清楚,只是大脑一时之间,没有办法去接受二叔说出的这两个字而已。

中国人做事,从来就不会把一件事情摁死了办。任何事情其实都一样,既有原则性,也得有灵活性。一种规定或者说一种制度太死板的话,肯定是不会长久的,其中必然会留有回旋的余地。

十三路传续四百多年,自然也懂得这个道理。

所以,在十三路内部,留存着一条类似于开后门儿的规定。只要满足这个规定,那么,你就可以做一切你想做的事情,旁人绝不问责。

然而,在十三路的许多人看来,这个规矩都是无法满足的。

那就是——斗尸。

就比如眼前。

照规矩来办的话,阿爹是一定要把蓝血龙纹拿出来的。现在,他不同意这样做,在合情合理的条件下,阿爹就只能选斗尸这一种办法。

当然了,这个规定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搬出来的。想想就知道,斗尸这种传闻当中的事情,怎么也不可能真的发生。

没人知道当年创立十三路的人为什么会想出这样的规定,而至少有六七十年的光景,江湖上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关于斗尸的传闻。

想着就怂人听闻的东西,我当然没法接受。

这个规矩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有人提议斗尸的时候,在场必须有八位以上的当家的。只要阿爹现在能牵出一只“活死人”也就是“斗尸”来,那么在场其他当家的,即必须奉陪到底。有“活死人”人,牵出来,没有的,对不起,那您就得自个儿上。

我后来才知道,这种事情,从有了十三路以来,还从来就没有谁真的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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