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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只手喜欢先在他的颈背、以指腹轻轻打圈,直至林春的身子快要忍不住颤抖时,那灵巧的手指便移向他的发根处,深入他的发然后静止不动。待林春以为那只手要离开时,那手就一下子顺着林春项背的线条,滑入他的衣领下,然后迅速抽离。有好几晚林春睡得特别熟,所以也不确定那只手有没有抚摸过他。
但只要是林春失眠的夜晚,就必定会感觉到这一只手。
如果他是个迷信的人,他可以说服自己相信陈秋的家有鬼,可惜他不是。奇怪的是,林春似乎亦不觉得陈秋伸手抚摸他,是一件噁心的事。没有一个男生会这样抚摸他的同性朋友,林春应该抓住陈秋那只企图犯罪的手,然后义正辞严地质问他,再与此人割蓆绝交。林春却没有这样做,因为这种行为是「应然」的行为,并非「实然」。
所为「应然」,是指你应该去做但不一定去做的事,也就是whatyohoulddo;所为实然,是你事实上去做的行为,无论那是好事或坏事,就是whatyoudoorwhatyouhavedone——林春应该去制止陈秋的行为,却没有这样做。
这一晚,那一只手又来了,在他的颈背打圈、潜入他的头发,再滑入后领下的小片皮肤,在往常的夜晚,这只手在做到这一步时就应该已经抽离,但这一晚,那只手却停留于林春后领下的位置,没有打算抽离的意思。
奇怪。
林春是这样想着,但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转身,问陈秋:「你为什么还不放手?」如果他那样做,就暗示他一早知道陈秋的行为、并纵容、默许他的行为。不行,不可以走到这一步。林春想,只要他继续安份地伏下来,陈秋过了不久就会放手,陈秋会以为他已经睡死了,对于他的行为一无所知。那他们这种不太合理的相处方式就可以维持下来。
林春不知躺了多久,久到他几乎忘了后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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