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2 / 2)
《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知》。
通告中规定,违反本通告,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将会由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全部槟榔及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反本通告食用槟榔者,由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是生产和销售槟榔,还是食用槟榔,罚款都不高,听起来似乎不痛不痒。
毕竟,生产和销售槟榔的利润这么高,总有人会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而那些长期嚼食槟榔的人,瘾头上来了,也不会顾忌这点罚款,说不定,还会抱着侥幸心理,偷偷摸摸地嚼食槟榔。
所以,在颁布这则通告的同时,市政府还特意写明了一点,举报有功者,会从罚没款中提取50奖励给举报者,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也会对举报者严格保密,以防举报者遭到事后报復。
这条规定一出,那些生产和销售槟榔的厂家,才是真正走向了末路。
不能光明正大地生产和销售槟榔就算了,还得时时刻刻防备着被人举报。
因为举报一个生产和销售槟榔的厂家,就能得到罚款的50,举报一个嚼食槟榔的人,也能得到罚款的50。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更别说是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
50的罚金,就算每次都是最高罚款,也不过是10000块,对这些早就挣得盆满钵满的槟榔生产和销售的厂家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举报者来说,可是一大笔横财。
这就极大地刺激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一时间,所有生产和销售槟榔的厂家都开始惶惶不可终日。
年代文(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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