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招兵买马(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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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若兰见我又“作怪”又气又好笑,又不能把我怎么样,只好警告我做事小心点,别再给她惹麻烦了,为了我的事,地中海在柳若兰面前都说过好几回了,她要是老护着我也会有些为难的。

接下来的二天,我的基金会就已接纳了四十多名正式会员,也算初具规模了。林诗怡当了“公关部”的经理,负责拉客户,她的手下大多都是家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同学;丁玲则是“财务部”的经理,她老妈是税务局的局长嘛;二当家是“人事部”经理,负责招募新会员,并进行人员的分工;“商务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事宜,既包括销售,同时也负责采购;“生产部”则是具体进行送货、装饰。现在相互还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各自的能力如何,这二个岗位暂时空着,留待能者贤士。我当然是基金会的主席了,但二当家一口一个“老大”只称我为会长,从不叫主席,弄得我好象是黑社会的老大一样。

内部人员的组织比较顺利,但我跑外面却颇有些不顺。

执照批不下来,这可是头等大事啊。我们是要和社会上的公司、酒店正儿八经地做生意的,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玩游戏,当然是要提供正式的发票,并在银行开设户头,而这些都需要先有工商局的批发的执照才行,不然连刻个公章人家都不肯刻的,更别说领什么税务登记证了。我还真不知道开一个基金会也会这么麻烦的,我首先跑到工商局送上申请报告,但人家看了我一眼,就给我一记“红灯”还让我不要开玩笑打拢他们的工作。我不就是不满18岁嘛,但法律上年满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话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了,就算现在我还在学校读书也不能剥夺我的合法权利吧。

我在窗口据理力争,拿出身份证证明已满16岁,又拿出炒股票的股东卡证明我这些一直在炒股,现在账面已有20万出头,证明我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开办公司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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