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李云帆分析案情同志们彻夜难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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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峰和毕老坐在火炉旁看资料——这是李云帆勘察七里湾无头尸的尸检资料。

尸检资料一共分两部分:一份是尸检报告——案情描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一时左右,阎家汀的阎怀礼到七里湾钓黄鳝,在七里湾南渡口和北渡口之间的芦苇荡,一条长鱼钓了足足半个时辰,咬了几次钩,始终没有钓上来,估计是一条比较大的黄鳝,最后,这条长鱼干脆不咬钩了,阎怀礼就用锹挖,结果,黄鳝没有挖到,挖到了一只手,便立即赶到马家集派出所报案。

现场环境:案发现场地处七里湾水流湍急的弯道口,距离七里湾南渡口与北渡口通道东五百米左右,这里是一条通向七里湾河道的岔道,埋尸位置距七里湾河道三十米左右,这里有茂密的芦苇,还有十几株垂柳,地点比较隐蔽,凶手显然是事先踩好的点,行事之前是进行了认真而周密的准备的。

勘察过程:铁锹在地下五十公分处挖出了一具无头尸骸,尸骸呈蜷曲状,左手在上抱在胸前,右手在下呈九十度弯曲,手心向上,报案人最先发现的就是这只手,死者赤身光脚,身上别无他物,连鞋子都没有。

尸检记录:尸体皮肉无存,右小腿骨断裂,分为三节,脖颈切割处与肩齐平,和“818”无头尸的切割位置与方式完全一致,性别,男;依据,骨盆下口和耻骨下角成七十一度至七十三度角。年龄,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依据一,腰椎笔直,依据二,耻骨没有下垂迹象。依据三,“123”案的头颅的牙齿排列整齐完好,紧凑饱满,牙龈处无缝隙。年龄也在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也应该作为这具无头尸的参照物。身高,一米七一至一米七四﹙身长,一米四六。﹚死亡时间,四个月左右。

致命源:一,头颅在脖颈齐肩处被分离,应为利器切割;二,右小腿骨断成三节,应为棍棒所致。

补充说明:坑中有一根直径五公分左右,长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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