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2 / 2)
医务室内。
警察同志率先在跟校方领导了解情况,同时等待孙花清醒。
里面医务人员在检查,校领导则将当初那封举报信交给警察,包括当做证据的十几分单子。
警察检查,看着那举报信皱起眉头,里面提及有同学投机倒把倒卖国家稀缺布料做衣服卖,金额高达上万元。
七九年,万这个单位可不常见。
校长说:“就是因为金额太大,我就找人了解了一番,不过被举报的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买卖……这是剩余的证据,最重要的贴在了外面公告栏上。”
警察点头,刚刚来时扫到过,“我需要带走。”
这案子,好像挺清楚的。
就是诽谤,有这罪吗?
外面安静下来,陆让陪着辛甜等待,视线扫过病床上躺着的人,垂下的手隐隐在颤抖。
陆让看在眼里,轻轻点了点身前辛甜。
陆让:“知道吗?”
辛甜:“什么?”
陆让:“《刑法》分则 。”
辛甜:“?”
陆让:“妨碍名誉及信用罪第310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受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一千元以下罚金。”1
辛甜明白了什么。
陆让继续说:“她那举报信,一会散播出去,能关她两年。”
装晕的孙花瞬间睁开双眼:“不行!”
……
作者有话说:
1此条由来《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9年7月二次会议通过,80年> 只是单纯的扯虎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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