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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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西案则有很大争议:翠西是否主观故意想要遗弃孩子?她是否知道将如此年幼的婴幼儿“遗忘”在夏季高温的停车场里, 孩子必死无疑?

一审中翠西以自己睡眠不足精神恍惚因而忘记带着孩子出门为理由辩护,但陪审团认为一个母亲怎么能忘记自己带着孩子出门了呢?于是陪审团认定翠西过失杀人罪名成立。翠西的丈夫安德鲁悲伤欲绝, 坚持要为妻子上诉,找到了ac。

要是按地检署的观点看, 只以“二级谋杀”起诉翠西已经属于网开一面了, 他们要是有足够的证据,以“一级谋杀”起诉翠西也是可以的。

翠西案中翠西丈夫安德鲁的态度起了决定性因素,小两口都很年轻, 安德鲁二十一岁, 翠西二十岁,小baby与父亲同名,小安德鲁十个月。安德鲁在当地大卖场工作,翠西无业在家抚养孩子, 小两口住在移动房车里。

两个孩子抚养一个更小的孩子, 想想都觉得可怕。

看看小两口的资料, 翠西结婚的时候刚满十八岁, 安德鲁也就是个不到二十岁的大男孩。天哪!

要说理解也确实可以理解,一个年轻女孩二十四小时照顾孩子,睡眠严重不足,精神恍惚会把孩子给忘了吗?很有可能,人脑很精密,也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这种情况需要一位心理学家,请心理学家为翠西鉴定当时她的精神状况,理论上女性会更能理解女性,女心理学家优先;

安德鲁要作为证人出庭,证明翠西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这有点混蛋,一个女人是否是合格的母亲居然要别人来证明。

邻居最好也能出庭作证。

还有呢?

检方应该会尽量证明翠西是个“不合格”的母亲,年轻母亲一定会在什么情况下向别人抱怨孩子太吵闹让她睡不好,会抱怨半夜要起来给孩子换纸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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