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祸(三)--临安十八年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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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脑子一时短路的信使下场如何,已不可考,反正王趯是没能翻案。面子上下不来的秦桧怎么也不肯承认自己弄错了,索xg用代逐臣递书信的罪名,把他贬到了湖南。

在那十八年中,这样的事情并非一起,没有旗帜鲜明表明立场的贬所官员们,倒霉的不是一位两位,拒绝追究王庭珪的曾慥王珉和王大声,想要保护吴元美的孙汝翼,都先后遭到处罚,从这样的角度来考虑,张棣之千方百计想要给胡铨再加个罪名弄走,或者,也是在自保吧

上面说到的李参政,曾任参政知事,叫李光。

和赵鼎胡铨一起,把名字落在一德格天阁上的李光。

他曾经是秦桧的副手和助手,是主和派的人物,但后来,他转变立场,提出金不可信和不可恃兵不可撤的三不可,激怒秦桧,从此,就走上了漫漫南行路。

李光的初次被贬,是在绍兴十一年,贬所在广西,绍兴十四年,他再被贬移,赶去了海南,他是个心蛮宽的人,才学也好,索xg在当地写起了书。他写的是史书,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作小史。

绍兴二十年,他写小史的事情,被秦桧知道了。

风波恶

李光贬昌化军仍在海南,但是在更南,更荒凉的地方,永不检举。

弟李宽,除名,勒停。

长子李孟传三子李孟醇,侍行,死贬所。

二子李孟坚,对狱,掠治百馀ri,除名,编管。

四子李孟津,抵罪。

续通鉴记曰:田园居第悉籍没,一家残破矣

此案牵连极众,除李光一家外,尚涉及到胡寅颖直张焘等十余名官员,之后,更派生出吴元美程瑀诸案,范围之大,力度之重,远远超过胡铨一案。

李光小史案,在秦桧所治文狱中颇有特sè,其它的案子,基本都是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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